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14:24:37  浏览:8534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南省五指山市人民政府


五府〔2005〕52号


五指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


五指山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自然增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以确保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和优待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海南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实行国家抚恤、地方政府追加补足的原则,切实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能随当地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而逐年有所增加。
第三条 抚恤补助自然增长对象为:
(一)享受定期残疾抚恤金的革命残疾人员;
(二)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
(三)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老女兵、革命老室主;
(四)现役义务兵家属。
第四条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所需新增经费来源渠道为:
(一)市财政追加投入。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经济发展的现状和当地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程度,每年适当提高抚恤事业费预算包干基数;
(二)社会化统筹收入。
第五条 城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以调整当年的本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数,“三老”人员按基数的70%确定,其他人员按基数的 60%确定。
-2-
第六条 农村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标准,以调整当年的本市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数,‘三老“人员按基数的60%确定,其他按基数的50%确定。
第七条 优抚对象除享受抚恤补助外,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同时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第八条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每年一次,由市民政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编制调整计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施行,如经济出现负增长时,保持原标准不变。
第九条 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实行财政转移支付,市财政部门必须加大对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转移支付力度,力争做到按上年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兑现。
第十条 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原规定每人每年360元,现提高到每人每年480元,并统一由市民政局发放。
第十一条 本办法如与以往抚恤优待规定有相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与实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当下,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民生话题和热点问题。而在所有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讨论中,政府责任无疑是一个最基础、最核心的问题。基于国外普适经验与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中的责任应主要锁定在两个层面:一是政府的房屋供应责任,二是政府的房屋管理责任。

  作为一种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制度,公共租赁住房制度首先特别强调政府的房屋供应责任。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都是利用公共政策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我国住房制度改革30年来的实践表明,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市场化过快和过度已经形成“路径依赖”,严重阻碍了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政府承担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责任的主要措施有:政府应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投资主体,通过政府直接管理的住房机构组织建设与供应住房;政府应积极整合民间闲置房源;政府应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政府应引导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应实施房地产开发商强制建设保障性住房制度。

  此外,从世界范围来看,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成立了专门机构来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管理事项。我国政府除了扮演好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者”关键角色外,还应当管理好用好公共租赁住房,最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应有的制度功能。在此,我想重点谈谈政府的住房管理责任。

  政府应准确界定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人们一般认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是专门为解决“夹心层”的住房问题而设计的。这其实是一种“误判”。因为,我国住房制度改革30年的一项重大成果是已经在制度层面建立了能够覆盖所有人群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只是在制度执行层面,制度“走样”和制度被“异化”等因素最终导致既有的住房保障制度未能实现改革目标。同时,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在制度功能上能够替代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应作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因此,确定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就应当涵盖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即城镇中低收入阶层的家庭和个人。尽管界定“中低收入阶层”比较困难,但应当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中的“去身份化”和“去福利化”改革,建立面向城镇所有居民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防止公共租赁住房制度中的“逆向改革”,即把公共租赁住房制度的保障对象仅限于具有本地户籍的城镇居民。二是建立健全家庭和个人住房、工作、收入等信息系统,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和个人不仅要接受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的专门审查,还要接受社会的广泛监督。三是实施全方位的动态管理,确保应保尽保和公平合理。

  政府应制定合理科学的“候房”机制。政府在管理公共住房中如何确定一个合理科学的“候房”机制,确实是一个难题。目前,比较流行的做法包括登记配租和抽签配租等。相比之下,抽签配租克服了登记配租无法解决的一些不公平问题,比较容易让大多数人接受。当然,在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有限的情形下,并非所有中签的申请者都能实际得到公共租赁住房,这就要求制度设计保障那些未能实际得到房屋的申请者在下一轮“候房”程序中享有优先权。同时,申请者如果因为自己原因导致不能得到房屋,制度设计就应当取消其本轮“候房”资格。

  政府应实施动态房屋管理活动。一是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模式。从世界范围来看,很多国家和地区在公共住房管理方面都专门设置了管理机构对公共住房实施管理活动,尽可能兼顾公平和效率。改革要略为:一方面,国家应创设一个从中央到街道、社区全覆盖的垂直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另一方面,虽然政府在公共租赁住房供应方面承担了主导义务,但无须以家长身份独揽管理大权。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因为政府对公共住房的管理成本过高进而转向激励租赁者购买房屋或者与民间机构合作。这对我国如何创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模式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二是实施规范化管理。一方面,强化公共租赁住房的用途管制,即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保障属性决定了其只能用于符合申请资格的居住者自己居住之用。另一方面,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的配售政策,即在购买房屋产权上,购买人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能力决定是否购买一套房屋的全部产权还是部分产权,如果只买一部分,剩余部分仍然需要缴纳租金,待购买人日后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买下剩余的产权;在购买房屋模式上,政府除了采用登记配售模式外,还可以根据申请者的实际需要实施定购配售模式,申请者根据政府建房计划,选择需要购买公共租赁住房的地理位置、户型结构等条件,然后进行抽签,中签者再进入购房的其他程序;在购买房屋补贴上,政府应根据申请者所购买房屋的大小、户型和收入等情况,对购买者提供不同等级的购房补贴。三是建立健全退出机制。针对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出现的承租人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后公然招租、无正当理由空置房屋、私下交易并获取差价等普遍问题,制度建设的着力点应当从源头上“堵死”各种违规行为。首先,立法应建立健全承租人信用档案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通过信用制度来规范承租人的租赁行为。其次,立法可借鉴香港做法,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扣分制”。该制度的核心是确定一个合适的扣分体系。同时,扣分制应与租金补贴、配售补贴、续租、强制提前退租等配套措施有机衔接。最后,政府应及时公布社会监督方式,奖励举报违规行为。


(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教授)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银发[1997]387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各行属院校,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现将《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深入领会《决定》精神,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讲政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来认识和理解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二、要做好《决定》的宣传解释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宣传计划,采用专门会议、墙报、板报、标语和广播等形式,宣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宣传统一制度的内容和相关政策,积极进行正确的舆论导向,结合实际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把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决定》的精神上来,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得到广大职工的充分理解和支持。

  三、为帮助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理解《决定》精神,我们编写了宣传提纲(见附件2),供学习宣传时参考。

  四、目前银行、人保系统(含人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保)各总行(总公司)正在共同抓紧研究、制定银行、人保系统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和有关配套制度,各单位待总行改革方案出台后,再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http://www.pbc.gov.cn/rhwg/971302f1.htm
     2.银行、人保系统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宣传提纲
http://www.pbc.gov.cn/rhwg/971302f2.htm
中国人民银行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