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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30 16:07:14  浏览:890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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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决定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七十七号)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6月29日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年6月29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全面清理的需要,决定对《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农村能源新产品正式投入生产前,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删去。

二、第三十四条修改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农村能源主管部门配合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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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


关于加强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的通知

农牧发[2004]35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草原防火指挥部:

  入秋以来,我国大部分牧区持续干旱、高温,大风天气增多,牧草陆续枯黄,部分地区已在8月份提前进入秋季草原防火期,草原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全面提高草原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努力减少草原火灾损失,切实做好秋季草原防火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防火责任

  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草原防火的极端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增强草原防火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保护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要切实加强草原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检查、早防范,决不能麻痹懈怠。要按照农业部和本省区的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层层落实责任,并将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地草原防火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草原防火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查,落实防火措施

  我部将在秋季草原防火期间,派出检查组赴重点草原防火地区检查防火工作。各地要在秋季草原防火期开始前,认真组织开展防火安全检查。要对防火物资储备库、防火站现有的防火车辆、灭火器具、通信器材等物资进行一次全面的检修保养,确保设备完好。要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草原防火隔离带开设任务,对开设不符合要求的地段,要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确保草原防火隔离带真正发挥作用。要充分发挥防火检查站的作用,严格控制和管理外来火源,加大在高火险时段对火灾多发区域的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

  三、抓好防火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全国草原防火培训班暨扑火实战演习已于近日举行。各地要立即组织做好本地区的草原防火培训工作。要将草原扑火组织指挥、扑火技战术、紧急避险、风力灭火机的使用和保养等基本知识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要加强草原防火实用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利用,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不断提高草原防火管理水平。

  四、做好火情监测,确保信息畅通

  要做好草原火险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草原防火的宣传教育力度。各级草原防火部门要严格执行草原防火值班制度,在防火期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熟悉情况,并由领导带班。对卫星监测发现的热点,必须认真核查及处置,不得延误。要严格执行草原火灾报告制度,不瞒报、不少报、不迟报,确保火情信息迅捷畅通。

  为及时掌握草原防火情况,各省区草原防火值班电话如有变动,请及时传报我部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黄明亮、吴晓天、宋中山

  联系电话:010—64193111、64193161

  传真:010—65005180

  E-mail:fanghb@agri.gov.cn。

                         农 业 部

                         二〇〇四年九月四日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我部制定了《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以下简称《大纲》),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纲》规定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学生德育的基本要求,是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工作的基本规范,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德育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和督导评估的基本标准,也是社会和家庭紧密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教育的基本依据,各地各学校应制定出《大纲》实施细则和具体实施计划,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大纲》是根据《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实际,在总结多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指导性文件。各地各学校要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学习《大纲》,并按照《大纲》的要求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各项工作;要制定规划,认真做好相关人员特别是德育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德育工作队伍的工作水平和贯彻执行《大纲》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开创新局面。

  三、各地各学校在贯彻执行《大纲》过程中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以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充实《大纲》的内容,不断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改进创新。

  附件: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

  一、总则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道德、法律和心理健康的教育。它是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智育、体育、美育等相互联系,彼此渗透,密切协调,对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和学校工作具有重要的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中等职业学校必须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遵循职业学校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按照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其基本任务是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社会公德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公民,进而成为报效祖国、积极进取、诚实守信、敬业乐群,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劳动者。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要体现时代感,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应遵循以下原则:与时俱进,继承和创新的原则;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的原则;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二、德育目标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目标是:使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确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理想信念,具有为人民服务、奉献社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养成科学的思想方法;自觉地遵纪守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勇于创造,大胆实践,具有良好的职业习惯和安全意识、质量意识、效率意识、环境意识。

  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自觉维护祖国的尊严、荣誉、独立统一和各民族的大团结,视国家利益为最高利益,立志为建设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正确理解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3.努力学习初步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和方法,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正确认识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增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确立正确的职业观、择业观、创业观,形成符合社会和个人实际的就业观,提高自我就业能力,做好适应社会融入社会的准备。

  5.树立社会主义民主观念和遵纪守法意识。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维护合法权益;遵守校纪校规和职业岗位规范。

  6.具有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诚实守信,敬业爱岗,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

  7.具有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心理品质。正确认识自我,增强自信心,乐观向上,学会合作与竞争,提高应对挫折、匹配职业、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德育内容

  1.民族精神教育

  以爱国主义为核心,培育和弘扬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伟大民族精神的教育;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革命传统的教育;

  创新精神的教育。

  2.理想信念教育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与政治基础知识教育;

  初步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基础知识教育;

  立足岗位、奉献社会的职业理想教育。

  3.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教育

  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精神教育;

  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教育;

  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交往礼仪以及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

  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教育;

  保护环境的教育。

  4.遵纪守法教育

  法律基础知识教育;

  职业纪律和岗位规范教育;

  自觉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5.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基本知识教育;

  心理咨询、辅导和援助。

  除以上各系列教育内容外,中等职业学校还要随着经济、政治形势发展进行形势任务和时事政策教育。

  四、德育途径

  1.德育课教学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课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渠道,是各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职业指导教育、创业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等的主阵地。

  德育课教学应贴近学生、贴近职业、贴近社会,注重实践教育、体验教育、养成教育,做到知识学习与能力培养和行为养成相统一,切实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时代感,充分发挥德育课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综合职业能力形成中的重要作用。

  2.其他课程教学

  文化课教学应结合课程特点,充分发掘德育因素,有机地渗透德育内容;专业课教学应结合职业特点和专业技术发展的需要,对学生进行职业理想、职业意识、职业道德与创业精神教育。学校应经常性地组织开展专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活动促进学生更好地掌握专业技能,增强职业意识,提高职业能力。

  3.实训、实习与社会实践活动

  实训、实习既是强化学生职业技能、提高其全面素质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职业意识、敬业精神、职业纪律、职业责任感教育和促进职业道德行为习惯养成的重要途径。实习过程中,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相关岗位的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及其养成训练。

  学校要把社会实践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定期组织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瞻仰革命圣地和遗址,祭扫烈士墓,参观城市、农村和名胜古迹,参观现代企业等活动;组织学生参加军训、公益活动、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使学生了解国情、了解社会、了解职业,认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主客观条件,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增长才干,完善自我,全面发展。

  4.心理健康教育与职业指导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各学校要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根据学生不同年龄阶段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职业发展的需要,分阶段、有针对性地设置心理健康教育的具体内容。根据学生特点和他们在成长、学习、生活和求职就业等方面的实际需要进行教学、咨询、辅导和援助,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职业指导是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的重要途径,各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指导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职业指导工作中全面渗透德育内容。加强职业意识、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行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5.班主任工作和学校管理、服务工作

  班主任是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肩负班级日常管理和德育工作的重要职责。班主任应结合学生的实际和专业特点,遵循德育规律,组织建设好班集体,做好个别教育工作,培养好的班风学风;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能力;密切联系家长,充分利用家长、用人单位、行业及社区等各种资源对学生进行教育。

  做好德育工作是学校全体教职工的共同责任。教师要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都应与德育紧密结合,要从关心学生发展的需要出发,着眼教育,严格要求,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实现管理育人。学校各项服务工作都应体现德育功能,全体服务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以身作则,优质服务,使学生受到感染和激励,实现服务育人。

  6.党团组织、学生会工作

  要通过举办业余党校、团校和组织党章学习小组等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特别是学生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要发展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入党。

  共青团、学生会是学生自我教育的重要组织形式。共青团、学生会应根据各自任务和工作特点,积极开展适合学生特点、喜闻乐见、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学校要通过党团组织、学生会、班集体、学生社团,有组织地开展科技、文艺、体育活动。要鼓励、指导学生建立各种课外兴趣小组和社团,因地制宜开辟活动场所,建设活动设施,使学生在寓教于乐的活动中培养健康的情趣,发展个性特长,提高审美能力,锤炼意志品质。

  7.校园文化建设

  学校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优化育人环境。要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职业学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要开展生动有效的校园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学生文化素质教育。要结合民族传统节日、重大事件和开学、毕业典礼等,开展特色鲜明、吸引力强的主题教育活动。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建设,完善校园文化活动设施。加强校报、校刊、校内广播电视、校园网络等的建设,发挥黑板报、橱窗、图书馆、陈列室及模拟职业场景等的宣传作用和校训、校歌及学校发展历史等的激励作用,注重宣传先进的企业文化以及行业劳动模范和学校优秀毕业生的事迹。

  8.家庭与社会

  家庭对学生行为习惯的培养、品德的形成、个性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学校要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接待日、举办家长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建立家长委员会等多种方式,密切与家长的联系,指导家庭教育,使家长了解并配合学校贯彻实施好本大纲,改进家庭教育的方法。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均应履行关心、促进和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义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助政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发利用社会的德育资源,开辟青少年教育的社会教育舆论阵地,加强社会文化市场及娱乐场所的管理,配合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工作,打击腐蚀毒害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文化环境、治安环境和社区环境。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依靠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社区教育委员会和街道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各种社会团体,并同所在地的机关、部队、企业建立固定联系,发动、协调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德育工作,逐步建立学校与社会相互协作的社会教育网络,共同营造关心下一代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教育环境。

  五、德育评价

  中等职业学校德育评价的内容与标准以本大纲为依据。评价由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和学生品德评定两方面组成。

  1.学校德育工作评价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的德育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学校实施本大纲的情况应作为考核校长和学校工作的重要依据。在评估工作中应注意听取学生、用人单位的意见。

  学校要加强对德育课教学质量、班级德育工作、部门及教师育人质量的考核评比,把德育工作实绩作为对部门及教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

  评价与创建相结合。通过创建文明学校、文明班级和评选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等活动,形成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学校、班级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2.学生品德评定

  对学生品德的评定,应根据本大纲规定的德育目标,并结合行业和用人单位对从业者的品德要求,对学生在思想政治觉悟、道德与职业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行为表现提出具体要求,由学校制定具体测评办法,并组织测评工作。对学生的品德测评,应坚持科学性、客观性、教育性、民主性等原则。

  六、德育的领导与管理

  1.德育工作管理体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有明确的机构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应根据本大纲德育目标要求与教育内容,针对本地区和不同类型学校需要,制定本大纲实施细则以及实施情况的评估制度和办法,定期对本大纲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评估。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的德育工作管理体制。党组织要发挥德育的监督保证作用。全体教职工都要做学生的德育工作。学校要建立贯彻实施本大纲的岗位责任制及考核、奖励办法,明确各部门的育人责任,并落实在工作的各个环节中,形成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全面、全程、全员育人的局面。

  2.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同志从事德育工作。优化队伍结构,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工作队伍;制定规划,有计划地培训学校的校长、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及其他德育工作者,不断提高德育专(兼)职工作者的素质和德育工作的能力、水平;培养一批在德育工作方面有专长和造诣的管理者、优秀校长(书记)、班主任、德育特级教师和研究人员;切实解决德育专(兼)职工作者的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3.德育工作的经费与物质保障

  德育经费要确立科目、列入预算。学校德育经费投入的范围,包括对学生进行德育的教学、管理和日常德育活动两部分。教学、管理经费投入包括德育课教学、德育专职教师的培训提高、社会考察与调研、有关教研室的业务条件建设和图书资料购置、德育科研。日常德育活动经费投入包括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假期和课余时间组织的学生社会实践、大型德育活动以及用于学生和德育队伍表彰奖励等所需经费。学校应把建设适应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现代化德育设施、设备和活动场所、基地纳入总体建设规划,并从基本建设费和设备费中给予保证。

  4.德育科研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德育的研究项目列入科研规划,建立德育研究组织,并充分发挥其作用,为实施本大纲提供理论指导和业务咨询。要注重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现状和发展趋势的调查,结合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面临的实际,确定研究课题,探索德育规律,不断提高研究水平与实际工作水平。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建立和完善德育研究成果的鉴定、奖励、推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