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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科威特关于中国派遣医疗组赴科威特工作的换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17:40:09  浏览:944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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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科威特关于中国派遣医疗组赴科威特工作的换文

中国 科威特


中国和科威特关于中国派遣医疗组赴科威特工作的换文


(签订日期1978年2月6日 生效日期1976年12月1日)
             (一)我方去文

科威特公共卫生部大臣
阿卜杜·拉赫曼·阿卜杜拉·阿瓦迪博士阁下:
  我谨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我们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派遣医疗组赴科威特国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中国医疗组在科威特工作期限由半年延至两年,从一九七六年十二月一日起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
  (二)中国医疗组由十人以内组成(包括翻译二名,厨师一名)。
  (三)中国医疗组赴科威特所需旅费由中方负担,医疗组工作期满后回程所需旅费由科方负担。
  (四)医疗组人员的工资由中方负担,直接发给其家属。在科工作期间的生活费(每人每月120第纳尔)由科方负担。
  (五)医疗组在科期间所需的西药品、医疗器械和设备由科方提供,中成药、针灸针等由中方无偿提供,并负责运抵科威特。中方运往科威特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其它物品,科方负责办理提取手续和在科境内的运输,所需运输等费用由科方负担。
  (六)医疗组在科期间,科方负担办公用品、住房(包括家具、卧具、炊具)和交通。
  (七)科方指定数名本国医务人员组成短期训练班,由中国医疗组传授针灸技术。训练班用房和设备由科方提供,科方不能提供的教材、教具(如针灸模型、挂图等)由中方解决。训练班结束后由中国医疗组或科有关部门发给结业证书。
  以上如蒙阁下复函确认,我将不胜感谢。
  顺致崇高的敬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威特国大使
                           孙 盛 渭
                            (签字)
                        一九七七年五月十八日

             (二)对方来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
  科威特外交部向尊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馆致以最良好的祝愿。参照我部新闻、文化董事长和贵馆一秘在一九七八年一月二十三日的会见和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我部就中国医疗组在科威特的工作期限延至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一事的照会,外交部荣幸地通知贵馆,科有关方面同意中国大使阁下在给公共卫生大臣阁下信中所提到的全部条款:
  (内容同我方去文,略。)
  借此机会,外交部向贵馆致以崇高的钦佩和敬意。

                           科威特国外交部
                            (盖 章)
                          一九七八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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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和《关于印发2012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2012年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是: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以贯彻《社会保险法》和落实“十二五”规划为主线,进一步推进精确管理,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的经办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加强扩面征缴,确保各项待遇按规定发放和支付,大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优化和创新经办管理服务流程,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强化社保基金管理,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深入贯彻《社会保险法》
  (一)抓好已出台配套法规的实施。重点抓好《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办法》、《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等施行,抓紧修订经办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完善相关措施,确保实施到位。
  (二)抓紧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起草和修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争取在上半年出台实施。
  (三)强化宣传和学习。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保险法》和配套法规的宣传教育,跟踪做好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出台后的解疑释惑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相关培训。
  二、扎实做好扩面征缴支付工作
  (四)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按规定支付。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以新施行地区为重点加大对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督导力度。落实“老工伤”人员纳入社会统筹的待遇支付。落实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补助水平政策以及居民医保部分新增补助资金购买大病保险政策,减轻参保对象大病负担。大力推广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地区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五)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继续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为重点,推动职工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努力提高缴费人员比例。做好厂办大集体改革中职工参保工作。全面施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引导符合条件人群普遍参保。重点做好城镇居民、大中小学生、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大力推进事业单位和各类高风险企业、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力争使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推动企业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参加生育保险。2012年底全国城镇基本养老、新农保、城镇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5亿人(其中城镇居民1400万人)、3.6亿人、4.75亿人、1.82亿人(其中农民工6800万人)和1.42亿人。
  (六)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征收预案。规范基金征缴行为,强化依法征收。2012年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分别达到14600亿元(其中企业基本养老保险13400亿元)、4900亿元、386亿元和215亿元。
  (七)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中央企业、关闭破产企业和异地居住的企业退休人员按属地原则纳入居住地社区管理。探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地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充分利用基层工作平台开展社会保险社会化服务。开展异地居住人员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工作。探索基本医疗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012年底全国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到78%以上。
  三、强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八)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总结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试编工作经验,完善基金预算数据库。强化基金预算执行管理,建立预算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及时跟踪宏观经济形势对基金影响,研究建立基金运行监测制度。推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研究制定工伤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总结交流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经验和做法。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基金安全和平稳运行。
  (九)加强社会保险运行监控工作。研究探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风险管理办法,开展经办管理岗位和环节风险评估,建立正常的评估机制。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基金完整安全。全面建立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制度,保障医疗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十)强化社会保险稽核、清欠和反欺诈工作。扎实推进缴费诚信制度建设,全年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不少于参保总人数的20%。依法加大待遇支付稽核工作力度以及对欺诈骗保冒领行为的打击力度。在系统内建立社会保险反欺诈沟通协作机制,加强与公安、卫生、药监等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逐步形成联合防范和共同打击的工作机制。做好案例收集分析汇总通报工作。全年清理收回企业养老保险欠费180亿元。
  四、做好重大改革政策实施中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经办工作。加强新农保个人账户管理,继续开展个人账户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抓好县、乡、村三级经办管理示范点建设,推动基层经办管理服务水平提升。加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应用步伐,基本实现经办电子化。
  (十二)做好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相关经办工作。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以及领取失业金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医疗保险政策。推进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完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分级管理,研究将医疗保险的管理从医院延伸至医师。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医疗保险和医疗机构费用分担和激励惩戒并重的机制。强化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监控,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探索建立与医疗服务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继续做好门诊统筹的经办管理工作。落实《工伤保险经办规程》、《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操作规程》,继续做好工伤保险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严格工伤康复费、工伤预防费支出管理。做好城镇居民生育保险经办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的经办工作。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经办管理服务程序,研究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的经办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经办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的经办流程。做好养老、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和“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后的经办服务工作。
  (十四)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经办工作督查,落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提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充分利用电子化手段办理转移业务。更新县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信息库,强化跟踪服务,保证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制定养老保险跨制度转移接续经办规程。做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续的经办工作。
  五、推进社会保险经办精确管理
  (十五)加快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步伐。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服务总则》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国家标准,推动完成《社会保险术语 基础部分》、《社会保险术语 医疗保险部分》、《社会保险核心业务数据质量规范》国家标准和《医疗保险药品编码》行业标准的制定工作。推动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范》、《社会保险术语养老保险部分》、《社会保险术语 工伤保险部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流程规范》4个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十六)加强社会保险数据管理应用。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个人权益记录管理情况检查和数据整理活动,提升权益记录质量,规范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邮寄等工作。切实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报表系统》以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统计台账指标体系的应用,推动常规统计数据与联网数据分析相结合,丰富统计分析成果。充分发挥集中型数据库的作用,开展业务经办运行的联网监测工作,有效防范重复参保、重复享受待遇和违规就医等行为。
  (十七)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社会保险网上业务经办规程》,规范网上业务经办。开展“电子社保示范城市”推荐评比工作。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工作,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加强经办机构信息化职能部门的业务建设。
  (十八)推进社会保险精算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养老和职工医疗精算报告制度,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新医改、人口老龄化对社会保险影响、基金中长期财务风险为重点,组织开展精算专题分析,充分发挥精算在决策和基金管理等方面的支撑作用。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精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研发工伤保险精算分析模型,规范精算业务流程,扩大精算应用范围。开展以地市以上医疗保险精算为重点的业务培训,提高精算的专业化水平。
  (十九)做好社会保险运行分析。继续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保险运行分析工作,从实际出发,重点分析未参保集体企业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老工伤”纳入社会统筹、待遇调整后对基金的影响,医疗保险提高待遇、即时结算、门诊统筹、地级统筹等对基金的影响,以及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筹资和待遇水平关联度等问题,做好相关储备。
  六、夯实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基础
  (二十)规范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继续开展社保业务档案达标验收工作,争取10月份前90%以上省级经办机构完成达标验收。组织开展新农保业务档案管理培训和社会保险业务电子档案管理调研,逐步规范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
  (二十一)加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加快基层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解决人员、场地不足以及工作条件落后等问题。规范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和劳动保障协理员服务行为。完成全国首批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试点验收,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启动地市以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做好准备。
  (二十二)提高经办工作人员专业化水平。启动社保经办机构“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继续举办全国地市以上经办机构负责人培训班和省级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培训班,加强对经办管理精算、标准化、信息化、内控管理、基金预算等专业人员的培训,强化业务技能。
  七、不断完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二十三)做好《完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研究报告》成果应用。进一步加强经办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推进经办机构资源配合,规范经办机构设置,加强对经办机构职能定位、人员编制标准、经费保障等问题的探索和研究,做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相关的工作。
  (二十四)优化经办服务模式。积极打造“以信息化为支撑、管理服务一体化”的新型经办服务格局,按照统筹城乡要求,推进各项社会保险统一经办。同时探索开展外包服务,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
  (二十五)加强系统文化与作风建设。深入开展经办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围绕“培育社保文化,弘扬社保精神”,大力宣传经办系统先进单位、个人的优秀事迹,在全系统组织社保文化与社保精神征集活动,增强系统凝聚力。推行经办业务公开、经办机构办事公开,拓展政务信息渠道。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预防腐败的各项措施,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和廉洁自律意识。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调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组织调研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的通知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湖南省、湖北省、河南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天津市、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管理的指示精神,调查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产权交易情况,根据国务院领导批准的《会议纪要》(国阅〔1994〕86号)精神,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国家经贸委、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国家计委、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
组成联合调研组将于近期分赴部分省(市)进行重点调研,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调研组拟听取省(市)国资局、经委、体改委、财政厅、计委、人民银行及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
2.结合面上的调查工作,有选择地直接调查当地的产权交易机构和有关企业;
3.研究有关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中的政策问题。
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依据本通知所附的《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调研提纲》做好有关准备工作。调研组到达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件:国有企业产权交易调研提纲
一、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
1.本地区出售国有企业产权的基本情况
(1)迄今为止已出售多少户国有企业整体产权和多少户国有企业部分产权?其中多少户经过政府审批?多少户未经审批?近期拟出售多少户国有企业产权?被出售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如何?
(2)审批国有企业产权出售的政府部门有哪些?
(3)国有企业产权的受让方主要是哪些企业或单位?外商和个人各占多少?
(4)主要采取了哪些出售方式?企业自行交易的占多少?有多少是通过企业产权交易机构交易的?
(5)经过资产评估并以此作为交易底价的企业户数有多少?多少户没有经过资产评估?多少户虽经资产评估但未以此作为交易底价?土地转让价怎么确定?
(6)产权出售收入谁负责收取?怎么使用?
2.本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基本情况
(1)本地区企业产权交易机构数量和名称
(2)审批机关和组建单位
(3)性质
(4)注册资金
(5)经营范围
(6)迄今为止成交宗数和交易金额总计
(7)交易程序与交易方式
(8)收费标准
(9)信息来源渠道和信息网
(10)整体产权交易和部分产权交易分别占总成交数和成交总金额的比例
(11)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占总成交数和成交总金额的比例
3.外资参与产权交易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数据(外资购买国有企业产权数量、占交易总金额的比例、购买国有企业所在的行业、外资的国别或地区分布等)
二、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积极作用与负面效应
1.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请对通过产权交易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减少国家亏损补贴、安置待业职工、减少债务包袱以及引进外资等方面进行数量分析
2.本地区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存在哪些负面效应?企业主管部门、企业经理人员、企业职工和社会公众对企业产权交易持何态度?如何正确认识和解决?
三、需要进一步调查和探讨的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重要问题
1.关于审批机关:
(1)拟出售的国有企业产权谁来审批才能进入产权交易市场?
(2)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必须履行哪些报批手续?
(3)哪些国有企业可以出售?哪些限制出售?哪些不能出售?
(4)怎样处理中央和地方的产权关系?
2.关于交易主体:
(1)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企业法人财产权与国家国有资产所有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准确理解企业依法处分权?
(2)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中央投资形成的产权与地方投资形成的产权之间的关系?如何准确理解“国家统一所有”与“政府分级监管”的关系?
(3)如何正确认识审批机关与交易主体之间的关系?
3.关于交易机构:
(1)如何正确认识产权交易机构的性质?
(2)如何正确认识产权交易机构的功能和职责?
(3)设立产权交易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4)如何正确确定产权交易机构的设立级次?
4.关于交易标的:
(1)如何正确认识产权交易标的?
(2)资产交易与产权交易有什么不同?
(3)如何划分闲置设备调剂与产权交易的界限?
(4)现行的产权交易市场如何向规范化过渡?
5.关于交易程序:
(1)产权交易可以采取哪些交易方式?
(2)外商购买国有企业要提供哪些文件?
(3)产权交易必须经过哪些主要环节?
(4)如何强化产权交易中的资产评估工作?
(5)如何正确认识评估价与底价以及交易价之间的关系?
(6)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7)职工怎么安置?
(8)怎样签订合同才能生效?
(9)产权怎样交接?
(10)价款怎样支付?
6.关于产权转让收入:
(1)如何正确认识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性质?
(2)如何正确安排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的使用方向?
四、地方对规范和发展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意见和建议
1.形成目前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现状的原因是什么?
2.建立企业产权交易市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是否相适应?
3.如何正确认识企业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趋势?应从哪些方面规范和完善企业产权交易市场?
4.全国产权交易市场如何规划和布局?



199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