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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3 08:27:00  浏览:86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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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办法》的通知

张政发〔2010〕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4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



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加大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力度,保障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和《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是指从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水绕四门、吴家峪口、天子山和杨家界及其他经批准的门票站口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的门票(以下简称门票)。

第三条 凡与门票管理相关的单位及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游客进入武陵源核心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必须凭票进入,一人一票。普通票两日内多次进出有效,周票七日内多次进出有效。经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后,适时推出月票、年票,在规定的期限内多次进出有效。

第五条 门票采用IC卡指纹技术,实行三种门票,即全价票、优惠票和赠送票。具体门票价格按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价格执行。

第六条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人民政府)委托张家界市武陵源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张家界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张管处)对门票实行统一经营管理。

第七条 区人民政府和张管处履行门票稽查职责,一律做到凭证、凭票放行;张家界易程天下环保客运有限公司派人参与门票稽查工作。

第八条 财政部门是门票收入的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第九条 公安部门将景区门票站列为治安管理重点区域,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依法查处逃票及其他扰乱门票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条 下列人员可凭市、区人民政府通知直接进入景区:

(一)国家规定的警卫对象及陪同人员;

(二)来我市考察检查工作的省部级领导干部及陪同人员;

(三)直接参与景区紧急抢险、救助的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可凭相关证件直接进入景区:

(一)本市居民凭身份证(“五一”、“十一”节假日期间须购门票);

(二)本市“荣誉市民”凭身份证和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效证件;

(三)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工作证和其所在单位证明;

(四)在本市就读的高等院校学生凭学生证和其所在学校证明;

(五)景区从业人员凭景区从业证;

(六)新闻记者凭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记者证;

(七)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

(八)陪团导游、旅行社领队及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旅游促销活动的演职人员等相关人员凭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 身高在120厘米以下(不含120厘米)的儿童,在验票口测量身高后可直接进入景区。

第十三条 各单位赠送票必须按照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凭赠送票进入景区。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可凭有效证件免票放行进入景区:

(一)烈士家属凭烈士证;

(二)有陪同人员的一、二级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

(三)有陪同人员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身份证。

第十五条 下列人员可凭有效证件购买优惠票:

(一)身高在120厘米至150厘米的未成年人凭身份证(在验票口测量身高后放行);

(二)24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学生(包括港、澳、台及国外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在张家界市就读的高等院校学生除外);

(三)60至70周岁的老年人凭身份证;

(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凭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和本人身份证。

第十六条 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旅游促销的特殊需要,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给予组织旅游团队来景区观光旅游的旅行社具体优惠政策,并在某一时段对某类旅游群体另行作出免票或优惠的决定。

第十七条 对按规定免票放行进入景区人员,执行《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武陵源核心景区环保车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湘价函〔2009〕105号)规定;对按规定直接进入景区人员,价格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门票销售实行各门票站现场销售和旅游电子商务系统网上预售两种方式。其中,张网旅游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门票的网上预售、信用支付。

第十九条 实行门票信息化管理,确保购票、售票、分流信息准确及时。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门票监管体系,推行电子监管系统。

第二十一条 门票收入实行当日分流、月底结算。

第二十二条 门票经营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肃纪律,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行使售票、验票权。

第二十三条 游客因遗失或其他原因导致门票失效要求进入景区的,必须重新购买门票。

第二十四条 门票管理工作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责任人退赔或足额补缴相应门票款;情节严重的,由监察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规放行无票无证人员直接进入景区的;

(二)超范围优惠以及玩忽职守造成门票收入流失的;

(三)伪造门票、弄虚作假的;

(四)坐收坐支、挪用、贪污、私分门票收入的;

(五)收取回扣、好处费以及收款不给票的;

(六)自行带人进入景区的;

(七)违规通知门票站直接放行的;

(八)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五条 强行冲关、逃票或持伪造证件等其他方法进入景区扰乱门票管理秩序的,责令其足额补缴门票款,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 相关人员倒卖赠送票的,责令责任人足额补缴相应门票款,监察部门及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取消申请办理赠送票单位三年内赠送票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被处罚的,由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属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其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

第二十九条 武陵源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本办法正确实施。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张家界市武陵源核心景区门票管理暂行规定》(张政发〔2005〕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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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的通知


国药监安[2001]2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随着我国对外贸易的不断扩大,药品的出口也在逐年增加。在药品出口的过程中,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口国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进口商要求我国出口药品企业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及产品的资信证明。

  为加强药品销售证明的管理,统一规范国家和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程序,特制定《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并参考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表格方式,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药品销售证明书”式样,此式样证明内容分为两款,一款为已取
得GMP认证的企业制发,另一款为未取得GMP认证的企业制发。

  现将《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和“药品销售证明书”式样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
     2、药品销售证明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

一、根据国际贸易惯例,为证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及其出口药品的合法性,参照世界卫生组织推荐方式,制定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若干管理规定。

二、“药品销售证明书”所指药品是我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生产的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制剂及原液,其它类药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药品销售证明书”依据取得GMP认证和未取得GMP认证分为两种款式(式样附后)。

四、“药品销售证明书”原则上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

五、若进口国需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药品生产企业需填写“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并经企业所在地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现行地方标准药品可由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行决定出具与否。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则不予出具。

七、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签署意见前,应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出口药品要求,若不符合要求,则不应签署同意出口意见。

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药品销售证明书”由局药品注册司审核会签后,安全监管司负责出具。

九、“药品销售证明书”出具程序为,由安全监管司受理,初审后送药品注册司审核会签,然后由安全监管司签发。从收到生产企业报送的合格申请表之日起,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申请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须报送以下资料: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药品生产批准批件(复印件)。

(三)药品GMP认证证书(复印件)。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国家批签发的生物制品须出示国家批签发证书。(复印件)

十一、取得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药品销售证明书”证明的主要内容为:

(一)该企业系经正式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该企业产品系经批准并准许在市场自由销售;

(三)该企业符合并已取得中国GMP认证证书。

十二、未取得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其“药品销售证明书”证明的主要内容为:

(一)该企业系经正式批准的药品生产企业;

(二)该企业产品系经批准并准许在市场自由销售。

十三、药品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证明,骗取、伪造“药品销售证明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由该企业自负,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药品出口企业应保证所出口的产品符合出口要求,在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出口企业自负。

十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职责、出具虚假证明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 式样 】
药品出口证明申请表 编号:
企业名称 中文:

英文:

联系人:        电 话:
企业地址 中文:

英文:


申请证明产品 中文: 英文: 批准文号:


拟出口国家或地区: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核查情况及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意见
主管处意见:

评价处意见:

药品注册司意见:

安全监管司意见:


注:随表请附药品生产企业证照、产品批准文件及GMP证书的复印件。此表可复印。

附件2 【 式样 】
药品销售证明书
FREE SALE CERTIFICATE
编号(No.):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企业名称:
Company:
地址:
Address:
产品名称:
Products:
兹证明上述产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并准许在市场自由销售.
It is certified that above mentioned products have been authorized by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to be manufactured and freely sold on the market of China.

该企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及中国对GMP的要求.
It is also certified that the manufacturer conforms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inese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laid down in accordance with recommenda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此证有效期二年
Valid for two years.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司
Department of Drug Safety and Inspections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100810
No.A38 Beilishilu
Beijing 100810 (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签发日期)
(Issuing Date)

【 式样 】
药品销售证明书
FREE SALE CERTIFICATE
编号(No.):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企业名称:
Company:
地址:
Address:
产品名称:
Products:
兹证明上述产品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并准许在市场自由销售.
It is certified that above mentioned products have been authorized by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to be manufactured and freely sold on the market of China.

该企业符合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及中国对GMP的要求.
It is also certified that the manufacturer conforms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Chinese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laid down in accordance with recommendation of the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此证有效期二年
Valid for two years.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全监管司
Department of Drug Safety and Inspections State Drug Administration

北京北礼士路甲38号,100810
No.A38 Beilishilu
Beijing 100810 (负责人签字)
(Signature) (签发日期)
(Issuing Date)


大学生夫妻不能同房是谁之尴尬

杨涛


辍学打工4年后重返校园,带着妻子参加高考,双双考上大学。25岁的蔡建东在打工、结婚之后,再圆大学梦。然而,当这对“打工夫妻”走进大学校园的时候,烦恼却随之而来:身为夫妻,却必须分住在男女生宿舍内。蔡建东为了能和妻子住在一起,已三次向学校递交“同房申请”,但均遭拒绝,因为我国现有的高校管理规定对“本科生、专科生男女生同房”没有明确规定,学校不能给身为“男女生”的蔡建东夫妇特别待遇。而且,学校也要严格遵守教育部的“禁租令”,坚决禁止的蔡建东夫妻到校外租房。(《天府早报》9月12日)
窗明几净共攻书,相视一笑,然后目光又回到课本上,在入睡之前,还可以依在床头讨论,这种蔡建东夫妻俩想象中田园牧歌的大学生活被现实碾的粉碎。这正应验了一句老话:“想像之树是常青的,然而现实却总是灰色的。”看来,蔡建东夫妻还是得各自在学校分配的集体宿舍中度过三年的大学生活。然而,我们要问,这种尴尬局面的形成是谁造成呢?
    其实,从根本上讲,这是蔡建东夫妻自身造成的尴尬。在我国,高等教育虽然是付费的教育,并且所出的学费并不低,但是事实上高等教育在目前还是以国家的投入为主,有资料显示,学生所交的费用只占到高校的开支的三分之一。因此,高等教育还是一种公益性的事业,学生还是在享受着国家的公益性的补贴,而这种公益性的投入是有限的,如果一个人过多地享受了这种公共资源,就会影响到其他学生对公共资源的享用,或者许多人都提出相同的要求,国家的财力就根本无法承受,也必然在对教育的其他方面减少投入。拿学生夫妻要求同房而言,他们占了相应的房间,势必也就会影响到其他学生使用房间的减少,而且在“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规定出台和一些地方相继出现大学生结婚的事件后,学生夫妻的现象会越来越多,如果学校都要给予满足,势必就要政府更多追加投入或者在其他方面减少开支,最终影响到教育的总体发展。
     蔡建东夫妻的尴尬表现就在于把这种高等教育完全当作了市场行为,把“求学”当成了“打工”,没有看到国家对教育这种公益性投入毕竟还是要考虑到公平分配和合理支出。尽管南京某大学曾为一对研究生夫妇开设夫妻房,但这不足为例,况且研究生的数量比之本科生、专科生而言毕竟少得多,存在个别调配的可能。因此,蔡建东夫妻在享受国家给予其一定的教育补贴的同时,就不得不要忍受暂时夫妻不能同房的不便,如康定师专校长李能武所说,既然辛辛苦苦考上大学,就安安心心做三年学生,安安心心读三年书好了。
   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局面的形成未尝不是学校落后管理和教育部的“禁租令”造成的尴尬。学校对于学生的管理还是停留在老一套的观念。事实上,高考报名考生不再有年龄和婚否的限制,学校也应当想到学生夫妻出现的可能,那么学校对于这样的学生,是否既要考虑到无法满足他们同房的现状,也考虑他们是夫妻这种实际情况,从人性化管理的角度出发,安排一定数量的房间,以低廉的价格,让这些人过过“周末夫妻”的日子。而“禁租令”从加强对学生的管理而言,严禁学生在外租房也许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于这种学生夫妻的出现,是否可以事先考虑通融的措施呢?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邮编:341000   
tao1991@tom.com
tao9928@to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