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闽教合作[2005]16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学校:
为了加强我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力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受理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教育厅
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受理审批办法(试行)
中外合作办学是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我国教育国际竞争力,加强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加快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急需人才的新途径。
为了加强我省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加大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力度,提高中外合作办学的服务和管理水平,按照《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受理
1、拟设立和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教育机构于当年3月或者9月向福建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
2、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当月受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书面申请和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完整的申报材料,受理之时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并提出指导意见。
二、审核
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对拟设立机构或拟举办项目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结果书面意见报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审核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遗漏;
3、中外合作办学者双方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中外合作办学者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5、拟设立机构的章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6、拟举办的项目是否具有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
7、是否属于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8、是否符合我省经济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需要;
9、是否基本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条件。
三、专家实地考察与评议:
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组织专家评议组并进行业务培训后,对属于省教育厅审批范围的项目申办学校的办学地点、办学条件、专业设置、中外方师资、办学资金、外方合作院校资质等进行实地考察与评议。专家评议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作为行政审批的参考。(专家评议办法见附件:《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
四、审批
1、审批权限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①申请举办实施本科以上(含本科)高等学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后,报教育部批准;②申请举办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高级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报省教育厅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③申请设立实施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教育部审批;④申请设立实施高等专科教育和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审批;⑤申请设立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省教育厅审批。
2、审批时间:
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时间为3个月,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时间为6个月,申请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筹建的审批时间为45个工作日,以上批准时间不包括专家评议时间。
3、审批工作机构:
省教育厅将成立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由厅分管外事工作领导任组长,其成员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负责人。下设工作小组负责受理中外合作办学申报材料;审查中外合作办学者资质;组织专家评议组;负责中外合作办学的咨询及日常管理工作。工作小组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发展规划处、高等教育处、基础教育处、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有关人员参加。
4、审批程序: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1)集中受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2)资质初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背景前置审查,区分出无效和有效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核。对于非省教育厅审批权限的,报省政府或者教育部审批。
(3)专家评议: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4)行政合议: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参考专家评议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进行行政合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厅长办公会议审议。
(5)厅长办公会审批:厅长办公会议对所报材料审议后形成审批意见。
(6)正式批复:根据厅长办公会议审批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单位做出批复并报教育部备案。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1)集中受理: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2)资质初审: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背景前置审查,区分无效和有效申请,报领导小组审核。
(3)专家评议:组织专家评议小组,对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专家评议,形成专家评议意见。
(4)行政合议: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参考专家评议意见,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行政合议,形成审批意见。
(5)正式批复:审批意见经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会稿后由组长签字,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单位做出批复并报教育部备案。
5、审批法律依据:
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审批决定正式批复后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批复。
五、附件:
附件一: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受理流程表
附件二: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须知
附件三: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试行)
附件一: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受理流程表
一、咨询时间:
每年的二月、八月对中外合作办学申请进行咨询。
二、受理时间:
每年的三月、九月对中外合作办学进行集中受理。
三、审批:
(一)审批时间:
1、中外合作办学非学历机构:集中受理结束后的3个月
2、中外合作办学学历机构:集中受理结束后的6个月
3、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筹建:集中受理结束后的45个工作日
以上所有审批时间都不包括专家评议时间
(二)审批权限:
四、受理审批流程表
附件二:
福建省中外合作办学申报须知
一、申办主体:
中方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和外国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为合作办学的申办合作方,由中方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办主体资格:
1.有正确的办学宗旨;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3.有合格的教师;
4.有符合办学需要的教学场所、图书和教学设备及生活设施等必要条件;
5.有必要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6.有一定的连续办学经验,且没有违规办学和行政处罚记录。
三、申办的依据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第372号令)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四、申报材料的具体名称及写作要求:
1、申请筹备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申请表(含MDB电子文档)
(2)合作协议(中英文对照)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需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办法及相关有效证明
(5)不低于中外合作办学者资金投入百分之十五的启动资金到位证明
(6)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7)颁发学历证书样本
2、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正式设立申请书
(2)筹备设立批准书
(3)筹备设立情况报告
(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5)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7)教学场地使用证明和简图。办学场地和各项设施条件需不低于各级同类教育机构的设置标准。
3、申请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申请表(含MDB电子文档)
(2)合作协议(中英文对照)
(3)中外合作办学者法人资格证明
(4)验资证明(有资产、资金投入的)
(5)捐赠资产协议及相关证明(有捐赠的)
(6)外国教育机构已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还应当提交院审批机关或者其委托的社会中介组织的评估报告。
(7)外方教育机构资信证明。指由所在国公证处或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出具的有关境外教育机构的教育资质证明。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章程(非独立设置的合作项目无须提供)内容应主要包括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内容、范围、形式和规模;办学各方的投入方式、数量和时限;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设置程序、职责、与学校的权利与义务;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产生、任职资格、职责;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学校员工的聘用和人事管理;学校的合作期限、变更、解散、终止和清算的程序;本章程的更改和其它说明性条款;其它重要事项等。
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中外文本),其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合作宗旨与原则;合作内容与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中断、终止程序;违约责任等。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不得装订。电子文档报盘。
附件三:
福建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办法(试行)
为了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我省中外合作办学事业的发展,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依法审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每年将分别组织专家评议组对省教育厅审批权限下本省学校申请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进行符合性评议。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议组专家推荐条件及专家组组成:
条件: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办事公正、身体健康;
2、熟悉中外合作办学的相关政策;
3、具有海外留学或研究背景、了解国际教育发展现状和趋势;
4、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学术声望;
5、从事过法律或国际合作与交流方面的工作、参与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与项目组织与管理的人员优先推荐。
组成:专家评议组由高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的专家组成,人员5-9人。
二、专家评议程序:
1、由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组织成立专家组;
2、由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对专家组成员进行相关培训;
3、专家组对申报学校的书面材料评议和实地评估
4、专家组汇总意见表,形成书面评议结果。
三、评议方式: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的要求,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由省教育厅审批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进行书面评议与实地评估,提出专家评议意见,报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领导小组。专家组分为专业小组、法律小组、语言小组。三个小组分别评议,评议意见不交叉,直接汇总到省教育厅中外合作办学工作小组。
四、评议内容: (详见附件1)
(一)合作院校资质评估:
1、中方合作院校:主要对中方合作院校的主体资格、现状、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师资队伍建设、教育国际交流等方面进行评议。
2、外方合作院校:主要从国外合作院校主体资格、资质、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专业设置、师资配备、与中方拟合作开设的专业是否是该校的优势专业等方面进行评议。
(二)拟举办机构与项目的可行性评估:
1、拟合作机构与项目的发展前景、对我省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有无促进;
2、双方合作目的是否明确、办学规模是否合理;
3、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我省人才发展战略;
4、拟开设的专业是否具有竞争力和不可或缺性;办学条件是否具备,包括办学场地、设备、实验室、图书馆等;
5、教学计划是否完备、课程设置是否完善;中外合作双方教学分担是否得当,师资配备是否符合教学要求;
6、是否有引进外方先进的教材,引进教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7、经费筹措与使用是否符合规定;
8、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等方面进行评议。
(三)法律规范性评议:根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章程(只限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内容进行审核。
章程内容的审核包括:合作办学机构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办学内容、范围、形式和规模;办学各方的投入方式、数量和时限;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设置程序、职责、与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学校校长(主要负责人)的产生、任职资格、职责;学校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经费的来源、使用、管理和监督;学校员工的聘用和人事管理;学校的合作期限、变更、解散、终止和清算的程序;本章程的更改和其它说明性条款;其它重要事项等。
合作办学协议(中外文本)的审核包括:合作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姓名:办学宗旨与培养目标;合作内容与方式;各方的权利与义务;理(董)事会(联合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各方投入数额、方式及资金缴纳期限;协议的期限、修改、延续、中断、终止程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办法等。
(四)语言规范性评议:校对审核所有申报材料的中外文文本,包括中外文内容的一致性、表述方式规范性等。
五、专家评议时间与时限:
(一)评议时间:
每年受理初审之后的第二个星期开始。
(二)评议时限:
1、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评议时限为20个工作日。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评议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六、附件:
1、中外合作办学专家评议意见表(略)
对 贪 污 案 件 如 何 查 帐
修武县人民检察院 杨磊
查帐是检察机关在侦查贪污贿赂案件中,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也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强,工作量大而复杂的工作,应当重视。
在这里,我们谈一下常规的查帐方法。
1、应如何进行调查?
一般说,重复报销贪污,是指一张单据报销两次或者正副联各入帐报销一次,把已经挂失和作废的单据又私自报销,把前个年度已入帐的单据抽出在下个年度报销。这类作案成员一般是直接从事财务工作的财会人员或管财物的人员。他们钻管理混乱或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寻机作案。对采取这种手段进行贪污犯罪的,在组织查帐时应注意,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审查入帐的票据凭证是正联还是副联,一般副联是不能作为记帐凭据的;二是要审查票据的发生时间,看是否是当年当月发生,发现跨年度票据,尤其是原因不明的要当做重点进行追查;三是帐据核对,查验是否重复报销,例如某乡工作人员李某,在负责乡总务帐期间,将一笔印刷费5200元在总务帐报销正联,查财政帐发现报销的是副联,经核对才发现是重复报销。
2、对多收少记和收款不上交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从侦查实践看,这类作案手段多发生在商业、物资、供销、粮食系统,近几年金融系统也时有发生。作案的手段大都是那些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例如采购员、出纳员、仓库保管人员以及收款员等。这些作案成员有的是开票时提高单价从中吃回扣或报销后占有,有的是内外勾结一票两开进行贪污,有的是收款后只给交款人开收据不上帐,情况比较复杂。针对这种贪污手段,一般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调查:一是对收款人员和交款人保存的单据相互核对,挤出差额,追去向;二是笔数、金额相核对,挤差额追去向;三是从人与人之间收集人证与其他资料相核对;四是帐实核对,然后进行综合分析,实事求是地加以判断。例如某公司仓库保管员王某,在任职期间销售商品收款不上交,把应交给会计的记帐联混入数量较大的凭证中,到会计处偷盖印鉴,然后混入上交。会计在清理帐目过程中对不住帐,为此进行追查,核对双方保管的单据,发现王某有6张票据7000余元没有会计开据的收款凭证,只交有报帐联。经侦查证实,王某采取收款贪污偷盖印章的手段想嫁祸于会计,最终王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3、对涂改票据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涂改票据进行贪污的犯罪分子,大都是有条件接触票据的报销人员和财务管理人员。这种票据往往有极大的隐蔽性,一般情况下不易发现。在涂改形式上,有退色后涂改,有添加数字或金额,也有不隐蔽的一般涂改,以及内容不一致的套写等。对这种涂改票据案件,在查帐方法上,一是要从单据本身反映的内容、笔迹、色泽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二是票据与原销货单的底联相核对。看是否一致;三是进行文字鉴定,科学地辩明票据的真伪。某银行一储蓄所,一位代办员,上班不到两个月,采用模仿他人笔迹套写的手段,贪污公款1万元。案发后,侦查人员采取收集笔迹进行文检的方法确定了犯罪嫌疑人,又经过侦查、讯问,破获了此案。
4、对开假单据报销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作案手段大都是直接经管财物的产、供、销人员或金融管理人员,他们在作案时开假单据的形式很多,而且比较复杂,但分析起来,不外两种,即合法与非法。一种是经税务机关登记的有税契的合法形式的发票,另一种是未经有关部门允许而印制的发票和白条,这是非法的。对使用这种作案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的查法:一是组织查帐人员认真细致地审查发票的来源,重点应审查票据的出处、样式、规格和发票本身记载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要注意查对发票的出处与购货渠道和内容是否一致;发票本身反映的内容与购货的渠道是否一致;发票上反映出的内容与购货单位所需要的产品,原材料是否相符;发票的首尾内容是否相一致,是何人书写等等。通过审查,从中发现疑点,进行追查。二是发票与入库的实物相对照,从中发现有无反映实物入库或未入库中途拐弯。三是对发票进行科学的笔迹鉴定,以证实是否伪造。例如某审计部门在审计某水泥厂的帐目中,发现有7张票据的笔迹系1人所写,品名与购货单位相矛盾,票号与填写的日期颠倒等疑点后交检察机关侦查,经查发现这些假发票系水泥厂与某购货单位和经办人勾结所为,查明了购货单位的经办人与水泥厂负责人相勾结,伪造票据合伙贪污2万余元的犯罪事实。
5、对虚报冒领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在侦查实践中,采取虚报冒领手段进行贪污的案件,大都发生在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人员当中,他们为了骗取公共财物,往往用伪造凭证以及用别人作废的凭证进行报销,也有采取勾结他人开假单据的手法进行合伙贪污。对于这种贪污手法,在侦查中应采取以下方法进行查帐:一是要认真组织审查可疑凭证的来源,看所报销的票据是单位还是个人出具的,有没有收款人的手印或印章;二是组织审查所报销的票据与费用支出的关系,看费用支出是经常的还是偶尔的,是否是正常支出,有没有反常现象;三是要注意审查款支出的流向和支出形式,是不是人为的从中作弊;四是带着从帐目中审查出的疑点,找领款人或领款单位进行核对,去获取有无虚报冒领的依据;五是组织对已获取的证据进行技术鉴定,如笔迹、手印、印章等。例如;某煤矿工程队会计曾某,在任职期间,采取私刻假章、假造工资花名册的手段,先后作案十余次,冒领工人工资1万元。我们采取帐证核对、帐人核对、查假印章、进行笔迹鉴定的方法将此案侦破。
6、对大头小尾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的作案成员多是各类开票人员和业务员,他们相互勾结进行作案。近年来,由于一些单位管理不严,给外出采购人员提供了贪污犯罪的方便。所谓的大头小尾,也就是存根联、记帐联上边的数字小,而收款联上的数字大。在做法上将正联撕下另写或隔开套写。对这种作案手段,在查法上:一是派人持开票方的底联与业务单位的报销联相核对;二是票据与实物相核对;三是发动知情人揭发。例如:我院在查处某矿一起贪污案件中,在查帐时发现购进的设备与实际价值差距大,就持报销联到销货单位核对,结果发现销货方的底联上开的是640元,而报销联上却开的是20640。经查证,查明了是双方经办人员相互勾结合伙贪污。
7、对私设小金库或帐外帐者应如何进行调查?
这种手段是近年来才有的,而且十分普遍。这种情况往往是公私交融,以公家名义达到营私之目的。有些小金库名义上是为集体而实际上是为隐形私利服务。请客送礼,有为公的一面,更有营私的内容。小金库乱财政,小金库的存在,给贪污受贿犯罪活动大开了方便之门。对这类贪污,往往是难查,不好认定,时常以不正之风为借口,以退代罚。对这种贪污案件的查法:一是审查支出单位的帐目与收入单位的帐目,相对照,挤差额,看是否入帐;二是审查单位设立的帐薄与科目是否合法;三是支出帐与库存帐目对照看是否存在差额,有差额是否入帐;四是出库帐与本单位的支出帐相对照,看是否相符,收货单位的支出帐与发货单位的收入帐相对照,看有无差额,以便从中发现帐外资金,然后,追查帐外资金的流向,看是否合法;五是查销售物品或门类繁多的各种扣款,罚没款,集体存款利息,以及合理的回扣是否入帐,以便发现“小金库”;六是查“小金库”,看是否建帐和有记载,查帐薄与库存相对照,看使用渠道是否合理;七是查“小金库”与帐外资金的实际支配权,看是否个人支配,以及是否存入银行个人从中贪污利息。例如:某银行分理处主任张某把客户给的回扣款不入帐,设立“小金库”,以自己的名字存入银行,自己掌管,其中一部分用于公家开支,而自己从中贪污了1万余元。
以上所谈的,都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今后我们可能遇到更多的新难题,不管遇到什么新问题,办理贪污案件都应当做到:查封犯罪嫌疑人帐目要有法律手续,核查帐目要合情合理,经查证之后作出会计技术鉴定,这样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